张店区丽景苑小区34号楼东3单元3层东户房产出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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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SZSW-2026-004 2.项目名称:**区丽景苑小区34号楼东3单元3层东户房产出售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区丽景苑小区34号楼东3单元3层东户房产出售

150.45㎡

97.79

5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9:00-17:00) 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1月14日17时00分。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17时00分。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6年1月14日17时00分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033(电话)。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6年1月15日上午10:00-2026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标的按现状竞价。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买受人缴纳,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代理机构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代理机构退还原账户。未竞得标的竞价人,其竞价保证金在项目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3、本次竞价依法履行公告及展示程序后实施,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明细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或承诺。标的按现状竞价,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4、竞价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需在七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署合同,买受人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代理机构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成交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买受人应当于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全额付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委托人处办理标的物移交及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移交由委托人或产权人与买受人进行,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各种税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竞价成交前如存在的水、电、暖、物业费等欠费由委托人或产权人结清。 5、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代理机构不承担标的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设备等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竞价前需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确认。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面了解标的物状况及存在的各种瑕疵和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郑重提示各位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项目成交后,买受人作为合同的乙方,应与委托人签署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7、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返还。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签订合同,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成交后,买受人作为合同的乙方,受合同的约束。具体内容均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9、标的成交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合同,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已交的竞价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后,将标的再行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竞价的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网络竞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1、本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即视为接受将来合同约定的内容。 12、代理机构对上述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担保,仅为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竞买人承诺自行查看标的,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竞价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委托人、代理机构无关,委托人、代理机构对有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本公司对该标的所存在的瑕疵、质量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对买受人竞价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代理机构无关。委托人、代理机构声明:不承担竞价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13、如遇委托人在网络竞价开始前撤回本出租标的,竞买保证金原路退还,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前已对本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竞买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中介代理机构的任何权利主张。该项目公告及竞价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代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林蓉 0631-****033 联系地址:**市高区昌鸿小区B区18-1 ****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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