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色母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刘元财
联系电话:186****66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2MADL4W0U46
环评批复号:临兰审服字[2024]501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4年9月29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有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喷淋塔更换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水喷淋,不外排;水喷淋塔更换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站****处理站未运行前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废布袋、废熔块、不合格产品、废过滤网、废注塑板、除尘器集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喷淋浓水、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