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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城镇开发边界内)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6-01-04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1-04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规划局:
你局《关于**区草市单元等17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黄自然资〔2025〕1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草市单元详细规划》《**市**区**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湖边单元详细规划》《**市**区跃进路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杨梅山单元详细规划》《**市**区黎阳单元详细规划》《**市**区**单元详细规划》《**市**区老街单元详细规划》《**市**区珠塘单元详细规划》《**市**区近山单元详细规划》《**市**区荷花池单元详细规划》《**市**区**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柏树街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柏山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昱西单元详细规划》《**市**区博村单元详细规划》《**市**区机场单元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公共绿地严格管控、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城镇风貌、项目业态、建筑形态的管控,避免出现别墅和私家庄园等情况。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各类控制线、****社区生活圈设施等内容,为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提供坚实的自然**要素保障。
四、你局要做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详细规划的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