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蚕高新云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第二次公开配租受理公告 2026-01-07 15:43 春蚕高新云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2026年1月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春蚕高新云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市临平区**街道**路531号。 配租房源:共计推出576套。其中一居室(E户型)288套,二居室256套(包括A户型32套、B户型128套、D户型96套),三居室(C户型)32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春蚕高新云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及一房一价表》(附件1)。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市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二)临平区认定的B、C、D、E、F类区级人才。 (三)经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企业骨干员工: ①在临平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③持有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市范围内(上**、**区、**区、**区、钱塘区、**区、**区、临平区、**区、**区、**县、**县、**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或**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持有**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为上**、**区、**区、**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为**区、**区、**区、临平区、**区、**县、**县、**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取得相关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与**市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取得相关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l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l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四、申请材料 1.经市、区分类认定的人才提供人才分类认定证明;企业骨干员工提供大专(含)以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2.企业骨干员工房源申请表(附件2,仅企业骨干员工提供)。 3.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下载(市级ABCDEF类人才以及区级BCDEF类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下载)。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查询日期需为申请日当天)。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8.市级ABCDEF类人才原属**市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市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置证明(附件3); 区级BCDEF类人才以及企业骨干员工原属临平区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置证明(附件3)。 9.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通过市场评估确定房源租金价格,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25.42元/㎡,配租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按月收取。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政府租房类补贴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市级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市级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市级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B类人才免租金;区级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区级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住建局每年按届时政策对承租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租补分离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l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不高于2.75元/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5元/平方米每月。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实际费用标准以协议约定为准。 保障家庭车位租赁费用为150元/月/个(不含车位管理费),每个保障家庭可承租车位不超过2个。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持有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公司租赁车位。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户型;两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所有户型。市级A类、B类人才可配租所有户型。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享受差异化优惠租金的,租赁到期日不超过人才证书到期日)。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 居住期间承租人须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申请审核:2026年1月7日至1月20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2026年2月2日,****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市级BCDEF类人才、区级BCDEF类人才、企业骨干员工(大专(含)以上学历)、企业骨干员工(其他条件)四个批次分别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人才选房:2026年2月11日,申请人需按运营单位通知的时间参与选房,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选房,其他相****公司另行通知。 4.签约入住:签约时间为2026年2月23日至2月27日,签约入住相****公司另行通知,选房成功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逾期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等),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二)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2026年3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住建局牵头完成资格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运营单位。 3.签约入住:运营单位通知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等手续。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须在两周内前往**市临平区春蚕高新云府1幢服务岛接待大厅现场办理选房、签约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申请。 (三)异议处理 ****公司通知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四)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市租赁监管平台及**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177****9312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00-17:00 **** 2026年1月7日 附件1:配租房源及一房一价表 附件2:企业骨干员工房源申请表 附件3:建房证明及拆**置证明 附件4: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