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医院下寺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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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拟对 ****下寺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下寺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212000元。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8个月。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官网(http://www.****.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本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026年 1月13 日09:00(**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九、谈判地点:****行政****卫生局办公楼)。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市**县**路338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9****7712


谈判文件(安保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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