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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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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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115项报废模具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资产残余价值
****
挂牌价: 225.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1-0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21
项目负责人: 姜莲
联系电话: 183****3310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8****8850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62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拟处置115项报废模具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资产残余价值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3-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15 |
评估值(万元)
| 199.41 | 账面价值(万元)
0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间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踏勘地点:南****开发区苏源大道66号,联系人:任玉华,联系电话:173****9889。踏勘时须提供:踏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如未提前预约转让方有权不予接待。 3、标的资产须由受让方进行破拆处理,现场作业需遵守现场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破拆、清理、运杂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
| / | 计量单位
项 |
数量
| 115 | 成新率(%)
0 |
是否大型设备
| 否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共计115项,为J64K车型(已停产)专用模具,主要有模具、端拾器、垫板等。该批模具为专用资产,只能用于配套整车产品,对应产品已退市,不具有通用性。 标的资产由于停用时间较长,均整体放置于厂房和露天,尚未破拆,拟按现场现状交割。标的资产须由购买方进行破拆处理,涉及的相关破拆、清理、运杂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苏源大道6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德勇 | 成立日期
2012-11-30 |
注册资本
| 39,442.11523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885272H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000MAEPY98C4R |
批准单位
| ******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12-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纪要 长股办会〔2024〕25 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2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受让方须自**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清(拆)运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战争、暴雨等)或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规**期完成提货清运工作的,双方协商可适当**时限。非上述情况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货清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需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付款金额1‰的场地占用费,最多不超合同总价的30%,且标的资产缺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20 】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须自备车辆或委托第三方运输标的资产,相关工作人员在转让方处作业,包括拆解、装卸及运输等,应遵守转让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方进行处罚,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开展清运工作,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因此对转让方造成相关安全、环保等处罚,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应赔偿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受让方须确保标的资产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服从转让方组织的相关培训;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须对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所购标的中的模具进行毁型,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诺所购标的中的模具不得用于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