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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复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12-2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塔川国家森林公园梓路—范家行车道项目建设用地,业 ****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你县宏村镇塔川村用地范围 内,将集体农用地2.6107公顷(其中含耕地0.2275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53公顷,以上 合计批准用地2.6660公顷,用于塔川国家森林公园梓路—范 家行车道项目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 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 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
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 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 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 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 提供用地。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