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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复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12-29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你县2025年第1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西递镇潭口村、柯村镇翠林村、碧阳镇**村和碧阳镇丰梧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1.1456公顷(耕地0.035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 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 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 、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