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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实验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梧高北路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 无
当事人: 无
地址: 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更正后的文件评标标准技术分当中的实施组织方案分,售后服务分,还是没有将评分标准因素的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只是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虽然分了各个档次进行评审但评审标准当中存在无法评判的标准**“较合理、基本合理、合理、可行、针对性”等都是没有一个具体标准的。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