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市德众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及其副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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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7 17:31:18

根据****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020

传 真:07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万兴路东侧Z4-5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3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及其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综合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设独立的废水治理设施****门市**古井****处理厂。

生活废水经三级化****门市**古井****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

综****处理站****门市**古井****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调节池+厌氧氨氮化高效脱氮系统+ZYAF-BR系统+二沉池+深度脱氮系统”的组合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70m3/d。综合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聚合车间、干燥和改性车间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聚合车间、干燥和改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至楼顶“气旋喷淋+二级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排放的氨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3)本项目储罐区废气、****处理站废气通过“生物除臭+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7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实验室检测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本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能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楼顶排气筒排放。

(7)厂区内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运输、生产工艺、废气收集排放等各环节应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控制要求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水泵、冷却塔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建设单位拟从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和车间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声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型消声器、加装隔声罩、在厂界植树绿化等,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采用密封包装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危险废物做到分类贮存,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建立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企业还需健全生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运行期间,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通过营运期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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