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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公司南厂区二氧化硫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绍市环备[2026]1号 | 2026年1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公司南厂区二氧化硫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捷盛化学).pdf
绍市环备〔2026〕1号**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捷盛化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