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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12000吨木质生物质颗粒料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2000吨木质生物质颗粒料项目
地点:**市贾峪镇龙卧凹村石佛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1950平方米,建设年加工12000吨木质生物质颗粒料项目。由于资金及市场原因,环评阶段4台制粒机仅建设完成2台,决定项目产能的设备为制粒机,因此项目产能只能达到6000吨,本次分期验收,仅针对年加工6000吨木质生物质颗粒料进行验收,其他设备预留后期另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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