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高)预征告〔2026〕6号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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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1-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高)预征告〔2026〕6号
文 号: 宁(高)预征告〔2026〕6号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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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高)预征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决定,启动荆**路以南贝多邦以西地块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转用)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区古柏街道联合村六组农民集体、联合村九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转用地块位于古柏街道范围内国有农用地。拟征收(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李俊峰;电话:025-****793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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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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