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项目服务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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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按照《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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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
(一)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严格执行《**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5、能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愿意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管,按要求在“民政通”系统注册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等操作。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完成信息登记或备案。
2、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能力,服务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重**全事故或群体投诉信访事件,信誉良好。
4、严格执行《**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能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5、愿意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管,按要求在“民政通”系统注册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等操作。
注意: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中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机构不能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过程,且与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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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备案/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证明复印件。
3、场地与设施材料: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服务场地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含护理、康复、安全保障等设备)。
4、人员材料:工作人员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5、信誉与业绩材料:近一年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项目实施前3个月服务合同复印件、近一年服务质量评价或相关荣誉证明。
6、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签署的《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可线下领取或线上下载)。
7、其他补充材料: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文件(如服务标准、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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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3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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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拨打电话0472-****275进行预报名,并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服务大厅9号楼202室,****民政局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召开评审会和实地审核,以评优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
****民政局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则,择优选定**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5_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社区养老服务补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