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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研究所等1家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2024年度检查(年报),上述事实主要有**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公示等证据证明,上述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
2026年1月7日
联系地址:****云陵镇三房里1号
联系部门:****社管办
联系电话:0596-****306、****506
附件
****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序 号
社会组织名称
法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违反的 法规
处罚
依据
事先告知书文号
1
****研究所
吴炳丁
****0622MJY236903R
2022年至2024年未年检年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云民罚(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