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厅、******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编制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地块
地块位置:**县**新区
地块面积:13320.86m2
地块四至范围:地块北侧为山体,******局,****司法局,南侧为G244国道。
二、调查结论
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得到结论如下:
(1)通过收集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当地地方性基本统计信息、场地所在地的社会信息等资料可知,本地块历史使用和现状未发生环境事故,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建设前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待建空地)。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没有危险废物堆存痕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不存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潜在风险的企业。
(2)通过现场踏勘可知,地块上目前已建成地上11层、地下1层框架剪力墙审判法庭楼1幢7297.20m2,三层框架结构楼2幢2668.14m2,一层砖混车库104.45m2,食堂135.85m2,并配套相应的给排水、供暖、电气及绿化,总建筑面积10261.08m2。踏勘过程中未见明显污染痕迹,未闻到明显气味,未发现植物异常生长状况,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地块内无管线,未发现罐、槽等污染痕迹。
(3)通过与自然**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以及周边居民访谈可知,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为林草地、道路、****机关单位等,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没有涉及加工业及工业用途,没有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没有存在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没有土壤污染事故和空气异味等现象,也没有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
综上所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或迁移途径。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初步判断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可以按照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机关团体用地使用。
三、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157****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