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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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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397公顷(旱地0.0053公顷、果园地0.0322公顷、其他园地0.0733公顷、乔木林地0.0177公顷、竹林地0.0805公顷、灌木林地0.2310公顷、其他草地0.0620公顷、田坎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362公顷、坑塘水面0.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征收******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3602****基地),共计0.8999公顷土地,作为**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05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