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菊乡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07 17:59 至 2026-01-22 17:5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7417.33 | |||
| 地块规划用途 | 2025年11月24日,****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为:****,该地块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菊乡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 |||
| 经度 | 111.846981 | 纬度 | 33.05757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25 至 2025-12-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梦迪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087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梦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087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社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988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镇渚阳大街8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菊乡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县菊乡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总面积17417.33平方米,折合26.1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3828.43平方米,折合20.74亩;道路代征面积3588.90平方米,折合5.3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1.****8083°、纬度:33.****7915°。地块北侧****人民检察院,南侧和西侧为李家营村,东****花园。 该地块历史上为**村的的集体用地,主要为林地,地块位于**市**县菊乡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心2于025年11月24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为:****,该地块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村的的集体用地,主要为林地,种植果树。在2025年11月进行划拨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5年停止种植。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已围挡,现场未开工建设,地块内东南侧有一小部分仓库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地块内北侧,有附近住户种植的蔬菜,地块其他区域为杂草覆盖。分析认为地块历史和现状无潜在的污染源。 地块周围1km范围内为村庄、湍河、螺蛳河、住宅小区、汽车站、学校、机关单位、博物馆、内****创业园、****公司、**县众成机****公司、华****加油站、内****公司等,施用的肥料主要为复**和有机肥,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果园灌溉水来源于螺蛳河。经污染识别分析,周边历史状况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综上,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满足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804)的要求,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