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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关于**县石塘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报审**县石塘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石塘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0224-04-01-52323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石塘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进行修缮及数字化技术提升,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石塘村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基地,古建筑、古民居修缮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修缮**寨建筑主体面积约4664平方米,提升“**暴动”文物展陈;护城河整治和绿道建设约470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约4030平方米,****基地建设约7000平方米,石塘古村提升约8500平方米,智慧文旅全覆盖。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9619.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879.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5.85万元、预备费用934.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级财政资**排解决。
五、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照可研批复的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七、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九、批复该文件的主要材料有:****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局等部门意见。
附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县财政局、****分局、******局、****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