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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为部分示例,完整的不动产清单、具体的宗地面积、界址坐标、房屋结构等详细信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权籍调查成果为准。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公告的上述不动产权利持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 2026年1月28日 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209室,联系电话0937-****937。书面异议材料应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事实与理由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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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