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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恒现****公司:
****集团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10****公司邮寄的关于康复综合楼设备带、监控传呼系统及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所质疑事项向中标人**壹****公司进行核实。
****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集团于2026年1月4日上午10时00分****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出具评审意见,****委员会出****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事项1”中提出的“招标标的的名称明确要求是‘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即该机组为‘变频’热泵,而非‘定频’热泵。而中标单位**壹****公司提交的《分标2**壹****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中的规格型号为KFXR-040UMII,实际KFXR-040UMII型为‘定频’热泵,定频热泵不具备变频功能,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中标单位**壹****公司明显未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变频热泵’这一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委员会对原中标人**壹****公司投标文件进一步复核后一致认定:原中标人**壹****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相关技术参数均作出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2.****集团在与原中标人**壹****公司核实过程中,生产厂家**欧****公司****集团提交了其生产的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的相关证明函(详见附件)。****委员会对该证明函进行复核后,再次认定:**壹****公司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3.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为中标人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的技术参数彩页及2022年7月29日完成的检测机构出具的KFXR-040UMII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检测报告。****委员会根据生产厂家**欧****公司针对其生产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出具的2025年3月28日完成的检测报告,****公司提供该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综上所述,****委员会一致判定:原中标人**壹****公司所投产品确为“变频”热泵,并非质疑函所认为的“定频”热泵。
另,****委员会在复核原中标人**壹****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检测报告显示“机组变频功能:否”,与产品要求“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不符,故应判定其所提供检测报告无效,应重新予以评审,并按纠正后的评审结果重新发布更正结果公告。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二、****公司“质疑事项2”中提出的“**壹****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2-34项制造****阀门厂,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公司,仅能查到“****门厂(个人独资)”的公司名称,中标单位****阀门厂制造商名称不存在,****门厂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及原中标人**壹****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核实。根据原中标供应商**壹****公司其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申明函》显示第12-34项制造商为:****门厂,****委员会根据原中标人**壹****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门厂”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中显示名称为“****门厂”,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委员会一致认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第12-34项制造****阀门厂无误。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公司“质疑事项3”中提出的“**壹****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8项的制造商为****公司。膨胀罐:0.8MPa满足要求50L,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及《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膨胀罐作为一种利用压缩气体进行水调节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必须经****管理部门许可。本标的属于压力需要生产制造单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生产资格,必须按特种设备相关条例执行。经查询**壹****公司提供的****公司不具备制造资格,未查询到****公司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进行核实:****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本分标采购的热水系统膨胀罐其介质为热水,温度低于水的标准沸点100℃,不符合“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定义,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委员会****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条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财政厅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1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