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阳市息烽县石硐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贵州-贵阳-息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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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07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落实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文号: 是否有效:信息名称: ****关于****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和《****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收悉。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位于**县石硐镇、**镇、小寨坝镇。架空线路起点为石硐镇升压站,终点为小寨坝镇升压站。线路G38-G39段位于**镇鹿窝村,****水库库区;线路G44-G45段位于小寨坝镇潮水村,架空跨越**县**河,****水库大坝下游。塔基G38、G39、G44、G45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114.396;369456.733)、(****743.657;369694.204)、(****499.661;370448.559)、(****775.484;371102.658)。

二、基本同意专家对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加强生产管理,生产废弃物、生产废水及工人生活污水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废弃物、污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杜绝对河水造成污染破坏。

四、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建设位置、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请依法办理。

附件:****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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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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