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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7926F | 建设单位法人:励红 |
| 吴晓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长江路10号 |
| 羊毛洗毛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21-C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869444 纬度: 33.30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 淮洪环发〔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67926F001P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 7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792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7926F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123********48572X0 | 竣工时间:2025-08-19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88G7Ki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清洗羊毛2.8万吨(年新增洗毛量1.5万吨),年产洗净毛20170.9吨,回收羊毛脂2054.1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清洗羊毛2.8万吨(年新增洗毛量1.5万吨),年产洗净毛20170.9吨,回收羊毛脂2054.1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洗毛工艺流程为:原毛—解包—开松除杂—两级浸泡—两级洗涤—三级漂洗—烘干—净毛开松—打包称重—洗净毛;羊毛脂回收工艺流程为:洗涤排水—沉砂过滤—油脂分离—羊毛脂。 | 实际建设情况:洗毛工艺流程为:原毛—解包—开松除杂—两级浸泡—两级洗涤—三级漂洗—烘干—净毛开松—打包称重—洗净毛;羊毛脂回收工艺流程为:洗涤排水—沉砂过滤—油脂分离—羊毛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各1个。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毛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河水净化废水、软水制备再生排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须按环评要求,****处理站****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基准排水量要求(LAS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洗毛车间(洗毛工序及羊毛脂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洗槽配套气压式盖板、封闭负压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沉砂池、混凝气浮池、废水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一般固废仓库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羊毛杂质、与项目浸泡槽配套的沉淀池产生的预处理污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水处理污泥、河水净化污泥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各1个。本次验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毛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河水净化废水、软水制备再生排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7-2012)表2****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进行深度处理。 2.本项目洗毛车间(洗毛工序及羊毛脂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洗槽配套气压式盖板、封闭负压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沉砂池、混凝气浮池、废水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间)废气与一般固废仓库废气一道经“负压密闭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 3.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 4.本项目固废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羊毛杂质、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公司合理处置;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经现场核实,本项目无固废外排,对环境无污染影响。 5.企业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 储运工程区、 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 污水处理站及固废仓库废气治理措施增加了一级次氯酸钠吸收工艺,污水站及固废仓库废气处理工艺由“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提升为“二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该变动可增强废气处理装置运行效果,因此该变动不新增污染物,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羊毛清洗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本项目热源由**市**区****公司集中供热,项目不得建设供热锅炉。本项目生产用水使用河水,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项目不得取用河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洗毛车间、污水处理站和一般固废仓库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使用环保羊毛洗涤剂,未使用含磷洗涤剂,本项目热源由**市**区****公司集中供热,项目未建设供热锅炉。本项目已取得河水取水许可证。 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以洗毛车间、污水处理站和一般固废仓库边界为起点,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企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废水流量计、CODcr、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厂废气排口按照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设置标识牌。 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企业已配备消防沙、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以及一座500m3的事故应急池,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已于2025年3月对现有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5年4月2日取得了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320826-2025-014-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777 | 22.0032 | 0 | 0 | 21.777 | 21.777 | |
| 0 | 17.476 | 39.606 | 0 | 0 | 17.476 | 17.476 | |
| 0 | 0.146 | 4.401 | 0 | 0 | 0.146 | 0.146 | |
| 0 | 0.01 | 0.264 | 0 | 0 | 0.01 | 0.01 | |
| 0 | 4.304 | 6.601 | 0 | 0 | 4.304 | 4.3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治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800m3/d筛网+沉砂+混凝气浮+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生物+生化脱氮+二沉池+混凝气浮 | 2025年9月22日~9月23日期间,废水总排口中的pH、CODcr、BOD5、氨氮、SS、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LAS排放浓度达到《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LA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洗毛车间废气经“洗槽配套气压式盖板、封闭负压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与一般固废仓库废气一道经“负压密闭收集+一级稀酸液吸收+一级次氯酸钠吸收+一级稀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 2025年9月22日~9月23日期间,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 1 | 生产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 2025年9月22日~9月23日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N1~N4)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 储运工程区、 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羊毛杂质、与项目浸泡槽配套的沉淀池产生的预处理污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水处理污泥、河水净化污泥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本项目固废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羊毛杂质、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公司合理处置;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经现场核实,本项目无固废外排,对环境无污染影响。 |
| 1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企业已配备消防沙、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以及一座500m3的事故应急池,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已于2025年3月对现有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5年4月2日取得了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320826-2025-014-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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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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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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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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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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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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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