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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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7322
项目名称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虎门镇芦狄埔工业区六路2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蓝****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287X3)营业建设地址位于**省**市虎门镇芦狄埔工业区六路2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4′1.540″,北纬22°50′53.858″)。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面积4800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碳纤维配件、无人机碳纤维配件的生产,生产汽车碳纤维配件1000件/年、无人机碳纤维配件1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共设有2个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2,其中DA001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废气,DA002排放注塑成型、热压成型工序废气。 (1)DA001中喷漆、烘干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DA002中注塑成型、热压成型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打孔、喷砂、打磨、机制加工工序排放粉尘及金属粉尘,均为颗粒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5)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定期捞渣,并定期更换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定期更换,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经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6-01-07
联系人 ****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0062
通讯地址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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