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省****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 **省****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 ****岗区学府路382号 | **省****公司 | **** | 本项目位于****岗区学府路382号,利用现有地下一层5个闲置房间分别建设为探伤机存放库(仅存放不调试)、资料室、评片室、晒片室、暗室,地下二层留样室内的东侧区域建设为危废贮存库。使用8台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1台XT3005D-XK80型、1台XT3005C-XK80型、4台XT2505D-XK80型、1台XT2505C-XK80型、1台XT2005D-XK80型),均为II类射线装置,用于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无损检测,现****公司洗片和评片。 |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X射线探伤机作业时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要求,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置警告标志和警告牌。 (三)在项目实施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X射线探伤机,做好个人防护和剂量检测,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四)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和洗片废水由塑料密封桶收集,废胶片装入塑料胶片袋内,均存放在危废贮存库,依法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