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建筑垃圾**化再生利用模式,充分发挥建筑垃圾**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化利用与产业化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向全区公开征集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建筑垃圾**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供全区复制推广借鉴。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区行政区域有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
2.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取得辖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化利用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4.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5.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本次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区建筑垃圾**化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照片和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对填报的内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采用的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夸大、隐瞒等情况;
3.**化再生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工艺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清晰;
4.**化再生产品市场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化利用企业建筑垃圾**化利用率(是指用于**化利用、土方回填、跨区域土方平衡的非运往固定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占入厂的建筑垃圾比例)不低于80%。
2.严格落实《**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消纳场所及建筑垃圾处置环节。
3.积极响应落实市、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文件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4.申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5.生产技术和产品设计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三)不予评选的情形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与评选: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申报期间,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在建筑垃圾管理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在申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区建筑垃圾**化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照片、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163.com),逾期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案例评选。我中心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审定,按照“严格考察、平等竞争、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审。
(二)案例公示。对审定并拟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
(三)案例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典型案例,我中心将发文通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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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