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公司注射用聚乳****实验室项目 | 高新区 | ******公司 | **** | 项目租赁**市高****科技园10号楼104、105室,建设注射用聚乳****实验室,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注射用聚乳酸面部填充剂的研发试验,试验得到的样品为聚左旋乳酸微球,项目年试验次数约80批次(平均每周2次),每次试验可得聚左旋乳酸微球2g,年产量为160g,主要用于稳定性试验、动物试验、工艺研究等。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试验过程产生的VOCs、甲醇、异丙醇、HCl、硫酸雾、氨、臭气浓度、颗粒物等。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科技园统一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4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HCl、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甲醇、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异丙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HCl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甲醇、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仪器二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仪器二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废水一起****科技园污水站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辛****公司进水水质标准,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辛****公司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有试验废液、洗球废液、检测废液、仪器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筛网、废试验样品、废活性炭等,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