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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282FNC4E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昱 |
| 朱晟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意**生态园兴涛路18号 |
| ****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意**生态园兴涛路18号 |
| 经度:121.04833 纬度: 30.2851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1 |
| 余环建〔2022〕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282FNC-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282FNC-4 | 验收监测单位:**** |
| MA2KNHG1-0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2025-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index-main.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已审批未建设的3条铝氧化生产线,**1条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形成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分批建设,本次为一阶段验收,一一阶段建设内容为1条铝氧化线(原审批改建)和1条不锈钢抛光线(**),项目实施后年表面处理能力为7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 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 |
|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分批建设,本次为一阶段验收,一一阶段建设内容为1条铝氧化线(原审批改建)和1条不锈钢抛光线(**),项目实施后年表面处理能力为7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对比《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2018〕6号)中第一条“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本项目生产规模实际变化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为铝氧化、不锈钢电解抛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为铝氧化和不锈钢电解抛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中水回用要求。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对废水收集和输送管路、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等措施,避免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相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收集效率,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要求。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设置。 3、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源设备落实相应的隔音、降噪、防振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规范地收集、堆放和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各管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全厂废水的回用可满足中水回用要求。本项目监测期间,六价铬、总铬、总铝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总铁、总镍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SS、BOD5、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CODcr排放浓度满足《****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要求250mg/L。 2、本项目生产废气均设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企业对其定期维护和管理。铝氧化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数量为2套,不锈钢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数量为1套。本项目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电镀废气中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共设3根排气筒,未超过环评数量,高度为27m,符合环评要求。 3、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4、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环境控制要求:总镍:0.00025t/a,总铬:0.00030t/a,COD:5.138t/a,总铝:0.041t/a,总铁:0.041t/a,总磷:0.010t/a,总氮:0.154t/a。 全厂排环境总量:COD:12.637 t/a、氨氮: 1.265t/a、总氮:3.791t/a、总铜:0.152t/a、总锌:0.253t/a、总镍:0.015t/a、总铬:0.061t/a、六价铬:0.012t/a、总银:0.003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 本项目排环境控制:总镍:0.000243t/a,总铬:0.000215t/a,COD:0.306/a,总铝:0.001990t/a,总铁:0.000459t/a,总磷:0.002t/a,总氮:0.101t/a。 全厂排环境总量:COD:9.346 t/a、氨氮: 0.662t/a、总氮:3.096t/a、总铜:0.076641t/a、总锌:0.004206t/a、总镍:0.002455t/a、总铬:0.003197t/a、六价铬:0.000219t/a、总银:0.000317t/a。 均未超过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
| ****年表面处理15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项目(二阶段)与****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一阶段)同步验收,水量无法细分,故废水总量采用《****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评审批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全厂废水污染物排环境量未超过总量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652 | 25.2735 | 0 | 0 | 0.765 | 0.765 | |
| 0 | 0.306 | 12.637 | 0 | 0 | 0.306 | 0.306 | |
| 0 | 0 | 1.26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015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06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13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712 | 5.416 | 0 | 0 | 0.371 | 0.371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生活污水排口pH值、CODcr、BOD5、SS、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解后直接纳入污水管网,通****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生活污水排口监测:pH、CODCr、BOD5、氨氮、总磷、SS、石油类,每天4次/持续2天 | |
| 2 | 大循环回用中水处理系统 | 再生水水质满足电镀企业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主要指标不低于《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B类的要求 | 项目建成2套大循环废水处理系统,每台设计处理能力40t/h,共计80t/h处理能力,设计工作时间16h/d | RO出水站回用:流量、pH、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氯离子,每天4次/持续2 天;浓水排放口:流量、pH、COD、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银、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总锡,每天4次/持续2 天。 | |
| 3 | 污水处理系统 | 总铬、总铝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总铁、总镍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CODcr排放浓度满足《****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要求250mg/L | 废水处理系统建设规模2800m3/d,接纳电镀生产线所有的电镀废水,系统一级物化处理部分的日运行时长按16小时/天设计建设,二级物化、生化、****保障处理系统部分按24小时/天设计建设。各系统规模:综合废水700t/d、含铬600t/d、含镍400t/d、含氰300含铜300t/d、t/d、前处理700t/d、含银30t/d、化学镍100t/d、混合废水30t/d | 化学镍调节池1#、镍调节池2#、镍二级沉淀池(含镍废水排放口)3#:流量、pH、总镍。铬调节池4#、铬二级沉淀池(含铬废水排放口)5#:流量、pH、总铬。混合废水调节池10#:流量、pH、总镍、总铬。混合废水排口11#:流量、pH、总铬。前处理调节池12#:流量、pH、石油类、COD、总磷。综合调节池13#:流量、pH、石油类、COD、总磷、总铁、总铝。中间水池14#、标准排放口(总排口)15#:流量、pH、COD、石油类、总磷、总氮、总镍、总铬、总铁、总铝。上述各点位废水因子均每天采样4次/持续2天 |
| 1 | 普通酸雾处理系统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中标准限值 | 净化装置采用填料喷淋塔,以NaOH溶液作为吸收液,处理后通过高于27m排气筒排入大气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硫酸雾、氮氧化物,监测频次:3次/d,共2d |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经过化学处理器吸收处理,设置两段式喷淋塔,首段喷淋塔喷淋液为稀硫酸溶液(~1%),第二段喷淋塔喷淋液为氢氧化钠(~2%),净化后的尾气通过20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 | |
| 3 | 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 | 厂界无组织监测硫酸雾、氮氧化物、NH3、H2S、臭气浓度,同时记录气象参数。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的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NH3、H2S、臭气浓度的监测频次4次/天,共2天。厂区内车间外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厂界四侧监测噪声,监测频次:昼、夜间各1次,共2天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规范地收集、堆放和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1 | 落实《环境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所有车间已实行干湿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废水收集管网已采用明管套明沟及架空敷设。物料存放区和电镀车间生产作业地面、工艺废水收集管沟的沟壁及沟底均已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各股废水的集水池池壁及池底采用了重度防腐防渗工艺处理。企业设有三个地下应急水池,容积合计2700m3,可容纳12h废水量,并配套应急阀等装置,应急预案已通过评审,备案编号:330281-2025-135-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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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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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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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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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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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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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