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城乡环卫及生态共治一体化项目 | |||
| 项目类型 | 其他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3752.19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由特****公司自筹资金购买存量环卫资产经营权,并负责初始环卫资产配置。自筹资金对项目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进行运营维护、更新重置。负责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投资、设计、安装、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 |
标段信息
| 1 | ****001001 | 2237.000000万元 | 服务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城乡环卫及生态共治一体化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6********393089T-****1128-00000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近1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3.4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计算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在最近3年内投标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定)。 3.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3.9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3.10 本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相关截图打印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服务-工商管理-城乡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