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0吨钢结构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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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8000吨钢结构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漓江东路10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至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办事处**山路3728号,租赁******公司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9999.4m2,建筑面积6122.27m2。项目**1条钢结构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激光切割机3台、半自动火焰切割机6个、二氧化碳保护焊机50台、抛丸机1台、打砂房1座、喷漆房2座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钢板、钢管、型钢8000吨/年,无铅焊丝20吨/年、钢丸50吨/年、钢砂20吨/年、环氧富锌底漆(A、B组分合计)5.94吨/年、丙烯酸聚氨酯面漆(A、B组分合计)1.89吨/年、稀释剂0.47吨/年、润滑油0.05吨/年等,建成后可年产造船、模块平台用钢结构8000吨。项目总投资100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在封闭车间进行。抛丸机、打砂房密闭,抛丸废气、打砂废气分别经管道负压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3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及喷漆件晾干等环节废气经喷漆房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除尘器、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中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催化剂、活性炭及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落地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金属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钢丸、废钢砂、除尘器及地面回收粉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50m2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