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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5﹞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21MA2TURGN4P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丽雪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5〕76号 ****环境局关于******公司中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原******公司): 报来的《******公司(原******公司)中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3926万元在**县朱楼镇、程庄镇、李庄镇、关帝庙镇境内境内建设**中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陇海220kV变电站110kV朱楼风电间隔扩建工程(在已建陇海220kV变电站预留位置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至中车朱楼风电110kV升压站,布置在自北向南第7个间隔,名为朱楼风电);朱楼风电场升压站-陇海110kV架空线路工程(**单回架空线路20.32km,**四回线路1.811km);朱楼风电场升压站-陇海110kV电缆线路工程(**单回电缆线路0.13km)。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0〕116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开展施工作业,通过合理设置线路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磁感应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合理划定施工范围,规划车辆的行走路线、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场地,规范施工流程,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拆除工艺和土方开挖方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5-12-30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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