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优佳牧业有限公司宿环建函﹝2025﹞78号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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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5﹞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02MA2WDYAJ2P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振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5〕78号 ****环境局关于****年养殖25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年养殖25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区曹村镇马湾村建设年养殖2500头肉牛项目,占地面积106亩,建设面积48640平方米,其中:牛棚32040平方米、仓库3120平方米、青贮窖4800平方米、其他附属868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养殖2500头肉牛的能力。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308-341302-04-01-433396),****政府以曹村设农〔2022〕3号文件对项目设施农用地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堆粪棚恶臭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牛舍区、储粪车间等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按《报告书》要求设置200m米环境防护距离,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养殖场运行后对其环境造成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布设雨污水管网及收集处理系统,雨水通过雨水明沟排放至场区外,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浇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牛舍尿液采用发酵床模式处理,不排放。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5-12-31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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