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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徐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师应急储备维护及公路应急抢险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徐工****公司
2、地址:**乌鲁木****开发区(**区)312国道乌昌路211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2392809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第十师应急储备维护及公路应急抢险设备采购项目”投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此事****信息化局复函为证。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21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曹胡
3、联系电话:090****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