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鹏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苯酚焦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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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汇兴****公司6万吨苯酚焦油**化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6万吨/年苯酚焦油**化综合利用项目

**市

****

******公司

拟建项目主要针对危险废物—苯酚焦油进行回收和加工利用,主要建设室外装置区、办公楼、控制室、维修间、罐区及其配套设施,购置粗蒸塔、粗蒸塔釜、反应釜、精制塔、碱洗罐、自控设备、导料泵、消防设施等主要设备300余台,年处理苯酚焦油60000吨。本项目首先对苯酚焦油进行粗蒸脱酚,将轻组分(C3~C6,含丙酮)、异丙苯、AMS、苯酚、苯乙酮等单体蒸出,粗蒸过程中对枯基苯酚和AMS二聚体分解为单体AMS、苯酚单体后一同被蒸出,然后采用间歇精馏+连续精馏法在不同的温度区间提取出异丙苯、AMS、苯酚、苯乙酮,粗蒸塔塔釜底高聚物茚和氧茚及其衍生物在高温下经长时间聚合生成古马隆茚树脂,本项目处理步骤简单,容易工业化生产,连续自动化生产同时提高了合成效率、增加产品收率。本项目产品为异丙苯7200吨,苯酚7200吨,古马隆茚树脂24600吨。

项目建成后产品包括异丙苯(《工业用异丙苯》(SH/T1744-2004))、苯酚(《工业用异丙苯》(SH/T1744-2004))、古马隆茚树脂(《固体古马隆-茚树脂》(YB/T 5093-2016))。本项目产品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中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稳定运行后,以其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和定量评价,保证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

1.大气环境影响

工艺废气(包括装置各工段真空尾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离心废气和烘干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密闭管道送至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P1排气筒(H25m,D0.5m)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苯酚、丙酮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硫酸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VOCs、苯酚、丙酮同时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从严执行但不交叉执行)。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P2排气筒(H18m,D0.35m)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H18m,D0.2m)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 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P4排气筒(H18m,D0.2m)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VOCs、酚类排放浓度、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气由通风厨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5排气筒(H18m,D0.3m)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 Ⅱ时段标准要求;硫酸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原料存储、装置区、罐区、物料投料及输送、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酚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t/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pH调节池+电化学多相催化氧化+水解酸化+沉淀”。****处理站处理,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2、表3****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粗苯乙酮塔、苯乙酮精制塔塔釜、混合分割塔塔釜、AMS精制塔塔釜、异丙苯精制塔塔釜、苯酚精制塔塔釜等定期清出的塔底、釜底物料、混合分割塔塔顶产生的轻组分油、硫酸钠盐、废导热油、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催化剂、实验及化验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硫酸钠盐、废含汞灯管、废含汞开关、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物苯乙酮、AMS(α-甲基苯乙烯)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相关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规合理处置或**化利用,鉴别结果未出来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项目原料暂存及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梁绿化工程-1号桥和2号桥)

**市

**裕龙石****公司

******公司

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梁绿化工程-1号桥和2号桥)工程内容为**裕龙岛1号桥和2号桥以及配套交通设施、道路照明、通信工程,具体建设方案为:

1号桥:东南起自**路,西北接5号岛裕龙大道东南端,规划为主干路,采用分幅横断面形式,设计速度60km/h,桥梁长427.5m、宽37.05m。

2号桥:东南起5号岛裕龙大道西北端,西北接2号岛裕龙大道东南端,规划为主干路,采用分幅横断面形式,设计速度60km/h,桥梁长337.5m、宽37.05m。

1.大气环境影响

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的设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须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海洋环境评价范围内存在海洋保护目标,应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障沿线海洋环境安全。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标准。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道路边界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研究院有限公司POD中试平台项目

开发区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

项目为**,位于**化工产业园**路**新材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集团****公司原有车间,新购POD聚合制膜设备两套,建设POD(芳香族聚噁二唑)中试平台,为后续产业化生产做技术支撑,中试试验研究期限为2年,中试规模为第1年POD膜15.872吨/年、第2年POD膜19.255吨/年。

1.大气环境影响

聚合脱泡及洗釜废气、POD制膜废气、硫酸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 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投料工序粉尘须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集团****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污水经依托厂区排污口进入**中水****公司。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中水****公司纳管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外售或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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