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事务所一名律师,担任医院法律顾问,现向社会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事务所,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为医院提供为期贰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服务期限为贰年。
(三)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元/年,贰年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含税金)。报价超过此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二、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分两期付款。分两期付款(按年度),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院方支付成交金额的50%;服务期满一年后,十五日内再次支付成交金额的50%。
三、公告公示期
(一)公示期:2026年1月8日至1月12日(共3个工作日)。
(二)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下午17:30(以快递签收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事务所。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单(格式自拟,需明确年度及两年总报价)。
(二)服务方案文本(内容应涵盖附件2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的全部要求)。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
2.“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
3.承诺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承诺函》。
(六)证明其符合附件2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各项得分点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案例证明、文章发表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六、投标材料递交信息
(一)递交地址:**市**县**镇丰岭路392号(****行政楼二楼招采办)覃主任(收)。
(二)联系电话:0771-****318。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
(四)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1月8日至1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注:请将资料袋密封好加盖公章,正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医院监察电话:077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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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