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吨铁精矿(干基)转让-2026年1月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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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吨铁精矿(干基)转让-2026年1月
30000吨铁精矿(干基)转让-2026年1月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30000吨铁精矿(干基)转让-2026年1月
****840 元/吨
含税价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01-08
2026-01-12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为铁精矿,最少2000吨,最多30000吨,干基计,以单价(含税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按照“其它披露事项”中的匹配规则进行重量匹配后称重交付,单个受让方匹配到的重量可能低于2000吨。以铁(Fe)含量60%为标准报价和核算基础价格,实际铁精矿的品位可能高于或低于60%,最终按“每增减0.1%品位,每吨价格增减2.50元(含税)”计算成交金额。

项目采取其他方式(详见本公告其它披露事项)组织交易,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最后一天16时。标书代写

看货地点:**省****市勤**沙龙村,看货联系人:钱磊,手机号:177****6049,看货时间:每天。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
915********144594A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
** ** **市
**省**州**市勤**沙龙村
田友洪
12,000 万人民币
食品制造业
小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发展****公司
915********3936567
****
其他
OA签批单
2026-01-06
——
840 元/吨
分期

一、本次交易不****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签订《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

三、分期付款期限:

铁精矿分批交付,受让方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批价款至转让方账户,首批价款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首批次铁精矿重量按照合同成交价格计算。转让方在收到全额首批价款后交付首批铁精矿。后续每批次铁精矿交付前受让方需付清当批次价款总额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确认当批次价款全额到账后交付当批次铁精矿。

四、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签订《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如受让方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履约保证金最迟于最后一批铁精矿交付前转为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剩余交易价款的,在最后一批铁精矿交付后由转让方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官网报名系统提交《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单个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中确认的吨数应不低于2000吨且不高于30000吨,受让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西南联交所审查合格(按要求提交了《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并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可参与匹配。

二、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按照如下规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匹配,匹配完成随即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告知函,交易双方按照匹配结果签订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

1、按照受让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

2、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受让吨数确认书》,对受让价格最高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进行匹配,如正好为30000吨,则匹配完成。

3、如受让价格最高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少于30000吨,则按照该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匹配,余下吨数匹配给受让价格第二高的意向受让方,以此类推,直至30000吨全部匹配完。

4、当多个意向受让方受让价格相同时,受让吨数较多者优先匹配;若多个意向受让方受让价格与受让吨数均一致,则按照交易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匹配。

三、标的质量要求:铁(Fe)以60.00%为基准,Fe每增加(或减少)0.1%,加价(或减价)2.50元/吨(含税),其它指标不作考核。

四、标的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验收:水份、铁(Fe)以转让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2、交货当日由交易双方共同取样,每25车一个综合样分成三份,封存一份仲裁样,交易双方各一份,并由交易双方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若受让方未安排人到场或不在取样单上签字,视为认可样品。

3、受让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对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受让方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在货到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异议通知后,在3天内应作出回复。若双方异议较大,将仲裁样交由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化验机构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五、物流方式为受让方自提,货物自转让方出厂即转移风险,数量以转让方过磅数为准,即****工厂。受让方最迟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铁精矿提货。

六、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不对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西南联交所出具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不参与
50 万元
——
2026-01-12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所收到转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

8.《铁精矿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开户银行:****分行,账号:741********00211211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终结
其他方式:本公告其它披露事项约定的方式
其他方式:本公告其它披露事项约定的方式
孙老师028-****0811
李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8
招标公告
30000吨铁精矿(干基)转让-2026年1月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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