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平水审批〔2025〕74号
****水利局关于**港**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港**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位于**县武林镇,西**流浔江水道右岸,码头距下游**县武林镇约2km,为**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区域码头及道路喷洒。设置1个取水口,****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取水口坐标东经110°31′22.45″,北纬23°26′45″。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水泵1台,抽水泵型号为10SH-9,扬程32m。
二、该项目的取水水源为**附近的浔江地表水,日最大取水量475.38m3/d,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量可靠。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Ⅳ类水标准要求,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用于项目区域码头及道路喷洒,项目需水预测合理,采用码头环境保护用水指标1.7L/m3﹒次),用水定额符合《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码头环境保护用水指标1.0~2.0L/m3﹒次)要求。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14.26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应落实《**港**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应当在试运行期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