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1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一、成达万高铁**站站区配套工程-**广场(含地下空间)及****广场)2#弃土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锦****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成达万高铁**站站区配套工程-**广场(含地下空间)及****广场)2#弃土场位于**经开区新桥镇新桥村10社,****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铁**站站区配套工程-**广场(含地下空间****广场)项目经理部已取得《****规划局关于成达万高铁**站站区配套工程-**广场(含地下空间)及****广场)2#、4#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自然资规函〔2025〕225号)用地手续,委托****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该地****广场含地下空间项目工程渣土。******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地块设计库容为5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8.2806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中锦****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中锦****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运输、堆填台账,依据自然**和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场地堆填、复垦。
(五)许可时限:依据《****规划局关于成达万高铁**站站区配套工程-**广场(含地下空间)及****广场)2#、4#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自然资规函〔2025〕225号),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临时用地期限2026年10月29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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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