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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我局共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830****中心)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公司年产120000吨聚酯网单丝技改项目 | 周环审[2025]104号 | ****1225 |
| 2 | 商****处理厂项目 | 周环审[2025]105号 | ****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