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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湾仔区谭臣道5-11号信邦商业大厦10楼B室房产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UB****451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4 | 房屋装饰情况 | 内部装修陈旧,卫生间线管明装,窗户漆面有锈蚀,吊顶已出现局部松裂老化,墙面有腐蚀剥落及黄色水渍印痕。 |
| 配套设施 | 水、电、通讯、闭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线路老化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专业物业管理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基准日港元折算人****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4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港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1:0.92813。 2、本次评估结论不含房地产转让相关交易税费。 3、本套房产建筑面积934平方呎。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789号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土产畜****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30万元人民币或人民币等值外币(按资金****银行****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者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如有),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转、受让方自行结算交易价款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全额返还受让方保证金。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未在约定期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产权标的所在地主管机构对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主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产权标的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若决定受让产权标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外观、质量等。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同意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及交易惯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产权标的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在产权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产权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日14日内,签署符合标的所在地土地注册处要求的买卖合约及转让契。 (6)如因转让方原因终结该项目,本方同意不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9、交易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所在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国家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 展示地点 | **湾仔区谭臣道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