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鹏镇思乐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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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鹏镇思乐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1-05 17:45

项目代码:****

平水审批〔2025〕72号

**县大鹏镇思乐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大鹏镇思乐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连心桥、党建小公园及基础设施项目,经计算,共占用大湟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678.4m2,其中连心桥占用291.6m2,党建小公园占用386.8m2,基础设施占用33.6m2。

(一)连心桥

**县大鹏镇思乐村美丽移民村项目位于**县大鹏镇思乐村社评屯的大湟江左右岸,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3°45′47.91″,东经110°11′4.08″;连心桥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速度15km/h,路面为橡胶沥青混凝土,桥梁宽度6米(含两侧防撞护栏),地震烈度6度,按简易设防标准设计。

连心桥上部结构采用(13+14+13)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连心桥板梁采用整体现浇板梁,现浇C35混凝土,梁高100cm;下部结构:P0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P3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P1、P2墩采用墙式墩,扩大基础。桥面净宽5m,全宽6m,上部设置建筑连廊。桥梁轴线与河流交角为90°,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主流方向夹角为0°,中高洪水位条件下,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主流方向夹角为4°

连心桥基本情况表

名称

单位

内容

地点

**县大鹏镇思乐村社评屯的大湟江左右岸

公路等级

等级

四级公路

性质

**

桥梁桩位控制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墩台号

位置

坐标X))

坐标Y)

0号台

0

****989.026

418615.895

1

****986.439

418614.824

1a号墩

0

****987.718

418627.421

1

****979.217

418623.902

1b号墩

0

****987.106

418628.899

1

****978.605

418625.381

1c号墩

0

****986.494

418630.378

1

****977.993

418626.859

2a号墩

0

****982.363

418640.357

1

****973.862

418636.838

2b号墩

0

****981.751

418641.835

1

****973.250

418638.316

2c号墩

0

****981.139

418643.313

1

****972.638

418639.794

3a号台

0

****976.374

418651.947

1

****969.906

418649.269

3b号台

0

****974.806

418655.735

1

****968.338

418653.058

桥长

m

43

桥面高程

m

203.81~204.01

桥面宽度

m

6

桥梁底高程

m

202.63~202.83

桥梁规模

中桥

结构形式

上部结构

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

下部结构

P0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P3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P1、P2墩采用墙式墩,扩大基础

桥跨

m

13+14+13

设计洪水频率

%

2

设计洪水位

m

202.05

(二)党建小公园

党建小公园地块设计范围面积为1078.66m2,设计标高为202.86m~203.56m。党建小公园主要建设内容有配套安装宣传栏3组、坐凳7个、废物箱3个、石桌1个、黄蜡石组景2(两卧一竖)3组、黄蜡石组景3(一卧一竖)3组、4.0m仿古庭院灯7台等,工程景观竖向设计以规划道路为依据,尽量保持现状地形标高,并保证其有利于排水。场地雨水基本采用地面排水方式,在重点区域或地势较平坦处采用地表有组织排水。

党建小公园占用面积控制坐标表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418630.54

****833.21

14

418617.61

****917.94

2

418631.59

****840.69

15

418617.25

****921.55

3

418631.75

****849.72

16

418618.28

****925.79

4

418630.24

****857.69

17

418619.66

****929.22

5

418628.28

****864.58

18

418620.49

****931.01

6

418625.74

****873.03

19

418622.56

****934.44

7

418621.55

****880.35

20

418619.10

****939.79

8

418620.92

****886.88

21

418614.07

****943.42

9

418622.22

****891.31

22

418613.66

****944.36

10

418622.67

****895.16

23

418613.20

****936.20

11

418621.97

****900.98

24

418616.57

****912.24

12

418620.15

****907.08

25

418622.71

****868.58

13

418619.51

****911.30

26

418630.54

****833.21

(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设计1.2米人行道338m,配套路灯2台,拟建挡土墙118m。

基础设施占用面积控制坐标表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418795.09

****554

5

418820.70

****565.4

2

418795.59

****552.9

6

418797.03

****554.8

3

418797.50

****553.7

7

418795.09

****554

4

418821.19

****564.3

二、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860m3/s。

(二)基本同意河道水面线计算成果,桥梁处50年一遇洪水位202.05m,党建小公园处50年一遇洪水位201.44m~201.85m,基础设施处50年一遇洪水位208.84m。

(三)基本同意工程壅水分析方法和成果。

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桥梁处水位壅水高度0.032m,壅水长度150m;当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桥梁处水位壅水高度0.029m,壅水长度140m;当发生5年一遇洪水时,桥梁处水位壅水高度0.021m,壅水长度110m。
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10年一遇洪水、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项目桥梁处阻水比分别为4.79%、4.46%、4.57%。

党建小公园和基础设施建设不产生阻水,不产生壅水。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前后流速变化的分析方法及成果,从流速、流态看,项目工程建设后,桥梁桥墩上下游局部范围内流态、流速有所调整,总体上看变化较小。拟建工程对水流的影响仅局限在工程桥梁附近,其整个河段主槽水流动力轴线变化不大。

(五)工程后岸坡抗滑稳**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后岸坡基本稳定。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本项目建设与水利规划实施是相协调的,满足防洪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二)项目建设不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没有加剧沿岸淹没影响,对区域洪水防御方案影响较小。其施工方案简单,其产生的影响也较小。

(三)项目建设对水工程影响较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项目建设不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没有加剧沿岸淹没影响,对区域洪水防御方案影响较小。其施工方案简单,施工期间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其产生的影响也较小。

(五)项目的建设与水利有关规划、有关技术要求是相符的,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岸坡稳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施工期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消除与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一)由于项目涉及水下施工,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完善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应急预案,包括对发生超标洪水、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方案,安全有序的转移施工人员及临时施工机械,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工作,汛前、汛期及汛后要加强桥梁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完善项目防洪预案。

五、其他要求

(一)为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及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业主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发生洪水、水质安全及突发事故等险情时的应对方案,将人员伤亡、对第三方的影响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

****

2025年12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