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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有关规定,《**省**市虎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厅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子意
电 话:0562-****285
邮 箱:****@126.com
附件1:矿产**开采方案审查情况
附件2:矿产**开采方案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