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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市**新区**东路以西航天大道以北**大华公园世家14撞10101室房产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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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7.54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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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8 |
| 其他 |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所指定账户。 (5)承诺已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标的房产相关费用(水、电、取暖、物业费等)如有欠费,由买卖双方查实,并由转让方缴清所有欠款,《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6.本项目受****交易所网站公示的《****交易所业务服务费收取办法》执行。 7.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1****3422。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