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878/202601-0003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年产40.5万吨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4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6-01-08 09:34:12 | |
| 2026-01-08 09:34:12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公司:
《****公司年产40.5万吨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铜(黑铜)生产车间(4台4m2富氧底吹熔炼炉)、阳极板生产车间(6台150吨改进型阳极炉)、黄铜生产车间(2台6吨电炉、3台2吨电炉)、铜杆生产车间(2台150吨改进型阳极炉)等主体工程;供电、供气、给排水、化验室等公辅工程;原辅料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8万吨粗铜(其中2.5万吨粗铜作为阳极板生产线原料)、阳极板20万吨、黄铜锭3.8万吨、黄铜杆1.2万吨、铜杆10万吨。****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
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中重金属、氯、氟等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原料成分分析,每批废铜料进厂前均须进行分析检验,不得含绝缘漆、塑料、橡胶等杂质,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废铜料用于生产。强化减污降碳措施,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全面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防治,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营期,富氧熔炼炉、改进型阳极炉烟气采用“SNCR 余热回收 急冷 SCR 活性炭喷射 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 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原料预处理与配料制砖废气采用“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含铜污泥贮存、熟化、烘干废气采用“碱洗 除湿 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处理;铜杆生产线连铸连轧、清洗废气采用“油雾净化 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化验室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环境集烟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大宗物料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铜污泥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富氧炉炉渣喷淋冷却定期排污水经“中和 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富氧炉生产车间配料用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 过滤”处理后回用急冷塔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富氧炉渣喷淋冷却;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类工艺废水收集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库、富氧炉炉渣库、废水处理站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落实地下水与土壤监测计划,发生污染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含铜污泥等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富氧熔炼炉除尘灰、电炉除尘灰、废滤袋、废矿物油、含铜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富氧熔炼炉炉渣、脱硫石膏应按《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规定的标准、方法、批次要求开展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一座1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及一座2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项目设置2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你****人民政府按承诺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五大重金属(铅、汞、镉、铬、砷)118.138千克/年、二氧化硫33.807吨/年、氮氧化物84.563吨/年、颗粒物25.261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1MADPABTH1K)
****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