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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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1-08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2026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动物油脂加工及废植物油仓储 **街道**西路8号 **** 项目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600㎡,租赁******公司厂房,年产2万吨动物油脂,收集、贮存5000吨废植物油。 2026年1月5****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的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3、熬炼过程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渣压榨、过滤、离心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酸喷淋塔处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经酸喷淋处理后的废气再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放。本项目熬炼工序油烟废气参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限值标准,动物油脂压榨、过滤、离心分离等工序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表1“新改扩”标准。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酸、废滤网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油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油饼、废油桶作为可回收物资出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2 电感及复合型磁粉扩建生产 ****开发区**大道62号 淮****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9亿只一体成型贴片电感、1998.084吨复合型磁粉。 2026年1月5****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和制粉过程中(混合、搅拌、制粒、筛粉、烘干)产生的丙酮废气治理措施采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现有2#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感的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现有4#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合(含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项目电感的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项的排放限值;项目制粉全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丙酮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丙酮”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制粉生产线、电感固化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项的排放限值;制粉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丙酮,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丙酮”项的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其中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3、废包装、废铜线、不合格品定期出****公司;干式过滤器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蓄热体、废机油、废丙酮包装桶、废机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6869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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