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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市****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 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变更;
建设规模:由“年产 3000 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 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变更为“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 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
建设地点:内****工园区,**市****公司院内;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1996.30万元;
建设周期为:2025年9月-2026年9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杜总
联系电话:151****4465
三、评价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格林****公司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76****8077
四、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参及报批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W6U9jamdut6Wc6e7MjOp-Q 提取码: 3pp7
五、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