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国有黑潭子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EPC+O)(二次)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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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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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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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EPC+O)(二次)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省******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省******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EPC+O)(二次)

标段编号

****q2j001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916-****600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定标时间

2026年1月7日09时30分

定标地点

****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中标人

中标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号

中标价

工期

牵头人:****;成员:******公司、**迪赛因****公司、**汉创互联信息****公司

崔文龙,陕261****50178

**工程费费率:99.20%,设计费450000.00元;

365日历天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办事处****广场2号写字楼1506室王女士处,电话:0916-****600,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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