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区安心居项目(保障性**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附件收悉。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规划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6号),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项目代码 :****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的**区安心居项目(保障性**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8482.78㎡(约12.72亩),总建筑面积18306.81㎡。项目分为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安心居项目一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986.62㎡(约5.98亩),总建筑面积8459.1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42.20㎡;不计容建筑面积416.92㎡。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安心居项目二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496.16㎡(约6.74亩),总建筑面积9847.6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123.20㎡;不计容建筑面积724.49㎡。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区**(鄂(2025)**区不动产权第****319号)、(鄂(2025)**区不动产权第****316号)。
四、项目总投资5284.08万元,****公司自筹。
五、****规划局、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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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附件
工程招投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区安心居项目(保障性**工程)
| 项 目 |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组织形式 | 招 标 方 式 | 不采取招 标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主要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5年12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