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卫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环卫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管理局以**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市**区垃圾转运站内建设一****电站,建设5台40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快充充电桩、2台12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快充充电桩,共计14个充电终端;配置2台1250kVA箱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垃圾转运站。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市**区垃圾转运站内建设一****电站,建设5台40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快充充电桩、2台12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快充充电桩,共计14个充电终端;配置2台1250kVA箱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区环卫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区环卫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一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物理性能等指标以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1月8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 15 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 (Word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进行确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或携带原件至代理机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服务中心(**回族自治区**市**区文化东街241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建设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文化城
联系人:张子芸
电话:0951-****28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唐徕SOHO4层
联系人:何红军
电话:0951-****297/17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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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