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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SG04合同段临时用地位于我区**街翟洞村,临时用地批文号为:穗规划**临地〔2023〕48号,面积为1.3135公顷,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6日,我局组织了上述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专家验收会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2月16日,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园林局、****运输局、****办事处等单位代表进行了实地踏勘,听取项目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充分质询和讨论,形成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二、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地址:**区**西路108号,九楼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科,联系电话:020-****5535)书面提出。我局将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区农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将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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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科,联系电话:020-****5535)